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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们
华宁旅游局是主管华宁县旅游业管理工作的县属机构。
华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:
1、研究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,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负责对全县旅游行业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,指导全县的旅游工作,拟定地方性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办法、措施、规章并监督实施,贯彻实施国家、省、市制定的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。
2、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组织和协调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;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联络、交流与合作。
3、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、开发与保护;指导全县旅游区域、旅游景区(点)、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;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,协调、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;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。
4、负责全县旅游经营、接待单位、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,负责出入境旅游、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,协调指导优秀旅游城镇、文明景区(点)等的创建活动,组织开展行业创先争优。
5、制定和监督检查各类旅游景区(点)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旅游购物和购物商店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指导、监督旅游定点工作。
6、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;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;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7、组织、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。
8、组织全县旅游饭店的星级初评工作、在旅游饭店、酒店、宾馆、度假村推行星级标准管理。
9、指导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、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。
10、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、劳动、党群工作;指导下属单位、旅游学会分会、行业协会分会工作。
11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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